威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措施,增强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辖内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威海银监分局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工作由威海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组织实施。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评比周期为一年,自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末,考核情况每半年通报1次,每年年底对全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第五条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监管部门信息科技检查、监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同时设立加分项目对在信息科技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鼓励。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与加分项目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百分考核得分与加分项目考核得分相加为综合考核得分。第七条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监管部门信息科技检查、监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三项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满分100分,分别按40%、30%、30%的权重计入百分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实行单独考核,视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加分,直接计入综合考核得分。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信息科技日常管理考核标准。法人机构应在完善信息科技治理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做好信息科技规划,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效率,确保信息系统稳健运行并采取有效内控措施减少信息系统应用风险;分支机构应重点加强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扣5分;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变更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2分;牵头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的,每次扣2分。,如人员、财力、基础设施等不充足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项扣3~5分;被考核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原有机构装修改造或迁址,涉及信息科技变更事宜,未向监管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5分。,未实施演练或演练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扣1~3分。演练计划和实施结果未报告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分。,扣15分并取消年度评奖资格;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视情况扣5~10分;发生大范围的业务中断事故的,每次扣15分并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未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根据事件大小,每次扣2~5分。、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等文件,并做相应的学录不完整或学习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未将监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内部部门考核的,每次扣10分;未按考核制度执行的,每次扣2~8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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