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幼儿园章程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2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3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4第五章保育、教育教学管理 4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5第七章规章制度 6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6第九章附则 6聪源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9一、 基本制度: 9二、 奖励制度: 9三、 惩罚制度:(以下加扣分发入年终奖) 9四、 后勤管理制度: 12五、 聪源幼儿园员工工资分发标准 12幼儿园规章制度 16园长岗位职责 17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7教师岗位职责 18保育员岗位职责 19安全制度 20家长工作制度 21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22保育员职责和驾驶员工作职责 23门卫制度 25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26聪源双语幼儿园考勤规定 26值周教师职责 28值日领导职责 29聪源双语幼儿园园长聘用合同 31聪源双语幼儿园教师(园领导) 34聘用合同 34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聪源双语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街道辖区。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资源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麒麟区教委;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麒麟区民政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让孩子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以教育并举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因材施教,激励性、启发性、效能优先化原则。以努力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让孩子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合作,学会竞争,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为办学目标。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方月色。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园长和园领导;查阅本园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记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见附则)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专业范围:教育;办学层次:幼儿园;学制: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规模:12个班共360人。招生区域:麒麟区寥廓社区。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单位实行董事长领导下园长负责制第十一条本单位园长由举办者推荐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罢免、增补园领导;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指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指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园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园领导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园长1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五条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方月色。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非中国国内居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法人代表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必须按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五章保育、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教材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十八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定,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管理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十九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若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走失,死亡,食物中毒,除保险公司赔付外,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及园长,主管(安全,后勤,教学)副园长,及相关领导,按相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和法人代表、股东共同出资;第二十一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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