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4号【发布日期】2009-11-13【生效日期】2009-11-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银川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财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2、加强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和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定,研究拟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三)承担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的责任;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组织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推进财政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研究完善财政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支出的方式方法;深化“收支两条线”工作,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计划上报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协同有关部门对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管理政府债务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管理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 (八)管理银川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人员培训、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证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编制政府采购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十一)负责市本级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及评价工作。 (十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国库款收支、国债管理、外债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银川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 (十四)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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