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一、()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4%,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行业排污强度下降6%。,二氧化硫、。,全年累计淘汰黄标车896辆,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完成29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1%以上。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安排1、划定禁燃区,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兴隆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编制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内7台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2、加快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通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着重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积极推进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到2014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1%以上。3、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脱硝系统改造工程。、脱硝系统改造工程。(粉)尘治理工程。(兴隆县景云白云石加工厂、兴隆县天联矿业有限公司、兴隆县永红矿业有限公司、兴隆县博信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烟粉尘治理工程。。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县旅商局、县环保局)2014年10月底前,由县环保局牵头,完成对兴隆县东兴木材加工厂、兴隆县兴兴木材加工厂、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兴隆县双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由县旅商局牵头,于2014年6底前,完成全县除中石化中石油以外2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工作。5、餐饮业排污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2014年底前,完成县城以县政府办公楼为中心点、天马商业街、中横街、中心市场等地120家餐饮服务行业高效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工作。6、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焚烧行为(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林业局)自2014年7月1日起,县城管局全面禁止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县林业局在防火期继续加强野外用火监管,严禁秸秆露天焚烧。7、消除公路两侧煤、料堆场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城管局、有关乡镇政府)2014年7月底前,由县交通局牵头关闭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煤、料堆放场,不准再批准设立煤、料堆放场。由县城管局牵头关闭建成区内的所有煤、料堆放场所。由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关闭112国道(兴隆至北营房段)、京建线(兴隆至六道河段)、北凌线(北营房至大杖子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可视范围内的其它煤、料堆放场。8、加大建筑施工场所污染治理力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2014年,县住建局继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规定,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县城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