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灵川镇下尾村123亩和40亩养殖池
招租公告
受灵川镇下尾村委会委托,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对该村下头陈123亩和40亩养殖池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位于灵川镇下尾村下头陈123亩和40亩养殖池。
二、招租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并在报名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租赁期限:贰年
四、招标人将给承租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123亩养殖池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40亩养殖池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最高投标价中标法。
七、领取材料时间: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下午5:30,双休日除外),领取材料地点: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八、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08年7月23日15:00点,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4-5393111 **********
城厢区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灵川镇下尾村123亩和40亩养殖池招租
招
标
文
件
城厢区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公开招租交易须知
一、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租人有权实地察看并结合本招标办所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进入报价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等有任何异议。
三、意向承租人在截标之前,必须事先向“招标办”上缴密封完好的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密封件的,或在报价之前所缴的密封件内保证金不足的,不能参加报价会。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或法定代表在开标报价截止时间不到会,视为弃权(不接受任何代理)。
四、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须缴纳款项缴清。若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各意向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会秩序,不得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公开招租交易规则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时间:2008年7月23日下午3点。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地点:灵川镇人民政府会议室二楼。
公开招租现场报价会主持单位:灵川镇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招租标的: 123亩和40亩养殖池的标的均为1500元/亩。
一、意向承租人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详细了解本次报价会公开招租交易须知全部条款。
2、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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