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作为对各个研究所分配经费的依据。首先将国家下拨的事业费中的少部分(约占三分之一)无条件分配给各研究所以保证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而其余大部分则同研究所上年的总收入和来自企业合同的收入挂钩,按比例分配。根据这一财务模式,研究所科研经费的理想结构,应为“非竞争性资金”占20%-30%,“竞争性资金”占70%-80%;其中“非竞争性资金”的一半应来自企业合同,另一半则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乃至欧盟的招标项目。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保证了科研机构基本公益目标和基本运行秩序的实现,又有效地提高了“非竞争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各研究所开拓客户资源和自主发展的能力。我国可以借鉴该模式,建构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1997年,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再次就共同自主弗朗霍夫协会达成新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政府科技事业基金的投入将与协会获得的“竞争性资金”全面挂钩,并根据研究所承担研发课题的性质而设定了不同的资助比例:从事民用应用技术开发的48个研究所,其合同收入应达到所需经费的70%,另外30%根据其科研绩效而由联邦和州政府按9:1的比例以科技事业基金方式提供资助;从事国防和军工项目研发的4个研究所,其经费仍然由联邦国防部全额负担;从事科技推广与咨询服务的6家机构,其经费的25%来自服务收费,其余75%也由联邦和州政府按9:1的比例分担。显然,协会采用将“非竞争性资金”的一部分与“竞争性资金”捆绑分配的做法,实质上是将这部分资金再次转化成了“竞争性资金”,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非竞争性资金”的利用效率,激发了研究所面向市场开拓资源的能力与活力。。这种合作关系使弗朗霍夫能够在高校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需求之间架起一座跨越创新鸿沟的桥梁。高校为弗朗霍夫协会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一半以上的高校教授在研究机构中担当领导的角色,学生占了协会员工中的40%,如果没有他们加盟合同研究项目,“弗朗霍夫模式”根本不可能顺利运行。这样一种设置,一方面充分利用了高校现有的科技资源优势,降低了项目研发成本;另一方面,研究人员还可以直接参与所在高校的教学工作,特别是高层次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教学相长,以此促进研究所研究人员的知识更新,并为研究所选拔、培养后备力量夯实基础。我国可以借鉴相关经验,让“211工程”和“985工程”等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参与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将大学与产业界有机连接,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经过经济分析、市场调研确有发展前景的,弗朗霍夫协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特别是年轻人离开研究所去办公司(“Spin-pany”),进入企业界和商界,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两年内返回研究所。研究所与出去办公司的人员继续保持密切的关系。为了支持他们,并降低开始运作时的压力和风险,协会的“投资小组”从市场研究、预测,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等方面提供帮助。研究机构除在经济上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外,弗朗霍夫协会近年又出台新的加强支持的政策,即以入股方式给予这类企业一部分启动经费(约占总股份的15%),协会并非以此盈利,而是待5-6年后,企业正常运转时,再将所持的股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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