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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存在问题及建议.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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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存在问题及建议一、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成因剖析(一)纳税服务理念还未完全树立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一直强调的对纳税人的管理,对税源的监控,并未真正将纳税人视同“顾客至上”,并将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在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的潜意识中,对纳税人采取的是“有过错推定”原则,即认为纳税人天生就想偷逃税款,对纳税人缺乏必要的信任,征纳双方矛盾容易激化和加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服务认识还比较片面,认为纳税服务只是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用语文明等表面方式,而且将纳税服务局限于办税服务厅。当前税务机关对待纳税服务,多重视工作态度、便民措施、宣传送达等表面层次,而不重视税前辅导、简化程序、权益保障等深层次方面的服务;多重视服务的形式,而不重视服务的内容;多重视服务的宣传,而不重视服务的实效;多强调服务的绝对性,而不重视服务与管理的融合,未能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二)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够在纳税人的传统观念中,纳税服务仅指由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服务措施,忽视了诸如志愿组织和中介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导致当前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中介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中介代理市场也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对中介的监管力度不够。其次,税务机关未充分重视社会力量这部分,认为自身有义务也完全有能力提供满足纳税人需求的纳税服务。再次,纳税人传统观念中纳税仅仅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对中介机构存在着信任危机。(三)纳税服务的信息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税务门户网站当前依然呈现出“求大求全”的格局,虽然内容面广量大,可是缺乏鲜明的社会行业特征,整体统筹规划方面仍显不足,日常访问量偏低,聚集效应不高。基层税务机关在运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实时性优势方面的做法并不多,基于互联网的税企交流模式未能真正实现常态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服务功能较弱。税务机关与其它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未建立定期信息沟通的联动工作机制。(四)纳税服务机制创新度低总体来说,近几年税务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不断强化对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突显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可是,纳税服务仍缺乏统一性长久的规划,未从根本意义上创新服务机制。而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监督机制、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激励机制也仅仅是在探索阶段,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二、借鉴新公共管理理念完善纳税服务的建议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克服西方传统公共行政体制的弊端所提出的一整套解决办法,其核心理念和主要思路,对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以顾客为导向,强化纳税服务理念建设新公共管理理论树立了以顾客为导向,顾客至上的价值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强调纳税服务理念建设:。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把纳税人当做“客户”的服务理念,实现从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为主向满足纳税人需求为主转变,从传统的执法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角色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改变长久以来征纳双方不对等的法律地位,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无过错推定”理念。在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确实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时,税务机关应坚持“疑错从无”,认定或推定纳税人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涉税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需经过合法手段和法定程序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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