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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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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辨两千多年以来,史家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谴责之声不断。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似乎已成铁案。现行的中国历史教科书,无论是中学的,还是大学的,都会讲到焚书坑儒。像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10课“秦王扫六合”,说:“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准留下有关医药、占卜和种植的书,其他书都要烧掉;以后再有谈论儒家诗书的都要判处死刑。他又把暗中批评他的一批儒生,在咸阳活埋。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坑儒’。”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专业系列教材《中国古代史》第四章第一节“秦朝的建立和发展”,说:“焚书坑儒,在当时对刚建立起来的统一国家政权的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手段是残酷的、后果是恶劣的,不仅堵塞了言路,箝制了思想,而且大量先秦文史典籍被焚烧,给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对于这桩所谓的铁案,笔者以为尚有辨别章明的必要;而辨别章明的目的,不在于翻案,只在于求真务实,因为求真务实是史学安身立命的基础。先说“焚书”,此事确有。关于秦始皇焚书的来龙去脉,《史记·秦始皇本纪》讲述得清清楚楚:(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弟子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弟子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秦始皇一个“可”字,开启了一场焚烧民间文史典籍、禁止私学的浩劫。怎么看待这场文化浩劫呢?汉代学者普遍认为,秦始皇“弃礼义,任刑法”(伍被语)。他们的观念对后世影响极大。至今不少著述讲到秦始皇焚书都表达了其目的在于灭绝儒学,专用刑法的思想。其实,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战国前期,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势如冰炭,两不相容。儒家政治着眼于管理“人”,主张通过“仁义”诱导的途径,塑造至善至美的理想人格,从而实现自家的政治理想。法家政治着眼于完善“物”,即富国强兵,主张通过“刑法”强制的途径,规范社会,从而达到自家的政治目的。然而,诸子百家在长期辩难争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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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