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演讲主讲人:刘炤国务院金融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司长郑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主任主持人:马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记录人:黄德庆(华东政法大学07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王志朔(华东政法大学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马弘:各位来宾,上午好。金融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进入主旨演讲阶段。刚才在开幕式上,屠光绍副市长谈到今天我们举办这个论坛的时机非常好。因为,国务院刚刚于今年4月份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文件。党的十四大提出上海要发挥龙头作用,建设三个中心,即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到了十五大又提出建设航运中心,即四个中心。所以从十四大、十五大以来有关上海的中心建设,这个是第一个政策性的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讲到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要讲到两个大的时代背景。第一个背景,从国内来讲就是要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所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经济各要素的流动性,从而提高各经济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就是要适应现代经济对资本深入化和各要素货币化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为我们构造新型的经济运行结构和机制探索新形式。第二个背景,就是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或者说是经济的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所谓经济全球一体化,通俗的讲就是要统一交易规则。我们知道温州人很会做生意。只要地球上有人、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温州人。但是温州话我们谁都听不懂,那为什么他能做生意,他就是使用了国际通用的交易规则和交易语言。因此,全球经济一体化就是要统一遵守的交易规则。有统一遵守的交易规则,也就是要有法治的保障。因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金融法治环境的建设。金融服务和金融法治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金融、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创新,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有序的创新,保持金融市场有序良好的状态,这都是金融法治建设十分的内重要容。另外一个方面,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领域不断推进以市场化为内容的改革。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取得了哪些成就,还有哪些不足?如何加快和建立能够让全球的投资者乐于接受,又能够乐于遵守的金融法律法规?带着这些问题,今天我们请到了国务院金融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刘炤司长,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部郑扬主任为我们做主旨演讲。下面我们先请刘炤先生演讲,谢谢大家。刘炤:各位来宾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就金融法治建设的问题进行交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金融法律工作。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的发挥金融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在金融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金融法治是整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法律保障。下面我从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金融立法中的主要问题,和立法展望三个方面来谈一些问题。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为了配合这个目标的实现,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陆续制定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系统地规定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体制建设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现实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金融监管体制调整的需要,修订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监管,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条例》。为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制定了《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履行中国加入WTO的承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为了有利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制定了《反洗钱法》。并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完善有关金融犯罪的制度。从总的方面来看,我们现在各方面基础性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渐完备。我们做了最新的统计,截止到09年6月底,我国金融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共9件,行政法规35件,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共209件,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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