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书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工程投标书致: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一] 在巡视上述工程工地及细阅全部报价文件后,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的精神以人民币元正[RMB]作为承包价款或按合同条款协商调整而决算之总价,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二] 我们承诺,在接收工地后的天内[包括无法作业日、星期日及假期],或按合同条款认同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此承包总价之细则列于工程量表内。我们同意本报价的有效期为送回投标书后十八天,在有效期内我们报价的条件均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投标书被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合同的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提议及填写但不能超过天。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负责人签署日期 姓名职位 见证人签署日期 姓名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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