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闽南师范大学文件.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闽南师范大学文件闽南师大〔2017〕201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7月4日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研究生“三助”分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三种岗位,分别简称为“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的聘任原则上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研究生总人数的40%以内。第四条学校实行研究生“三助”专项管理模式,以岗位津贴的形式发放,由校党委研工部统筹安排,财务处统一支出。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制表要足额,上报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或克扣研究生“三助”经费。第五条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由研工部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审批津贴发放额度,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实际,负责制订配套实施细则,如实开展学年(期)工作登记、监督、考核和总结。第六条在研工部统筹下,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含教辅)和机关职能部门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聘用和考核等工作,分别由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实施。杜绝因个人关系设岗,盲目设岗。第七条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原则上为系分管学生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按照岗位职责的条件和要求,安排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管理,共同加强对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第八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因兼任“三助”工作而耽误学习和科研,延误修业年限。第二章岗位条件与设置原则第九条受聘“三助”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本人申请,必须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研工部审核。第十条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聘用“三助”岗位。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含教辅)的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确定“助教”名额,也可结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教学实践环节设置岗位需求计划。第十二条“助研”岗位由教学单位、研究机构与研究生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名额,也可结合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科研实践环节制定招聘计划。第三章岗位名称与职责要求第十三条“助教”:承担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课的阅卷、开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助教”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方案。第十四条“助研”:承担学校研究机构、导师或课题组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调研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助研”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所在单位审定,报研工部备案。第十五条“助管”: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学院、校机关部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分两种:“助管一”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聘任的“助管”,由本单位需要确定名额,报研工部审核备案,学生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助管二”是机关部处、教学单位面向全校招聘的“助管”岗位,由研工部统筹,根据设岗单位管理岗位缺编数和实际工作情况核定,学生除上课时间外都需到岗上班,其指标不占研究生培养单位总指标数。第四章岗位申请与聘任期限第十六条申请“助教”、“助研”岗位的从第1学期开始进行受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教学、科研考评。“助教”、“助研”岗位聘期为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为一年)。第十七条申请“助管”岗位的从第1学期开始进行受理。“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助管一”:各培养单位“助管”岗位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由本单位确定名额,考核聘用;“助管二”:机关部处(包括部分教学单位)“助管”的设置,需根据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需要,每学年九月份开学初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批准后,研工部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导师同意后学生应聘,职能部门考核聘用后,每月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登记、考核表》(附件1)报研工部发放津贴,并于学期末完成考核工作,报研工部备案。第十八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三助”

闽南师范大学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 文件大小58 KB
  • 时间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