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课主讲人:甘蔗派出所所长、综治副校长王晨清讲座时间:2008年4月一、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形式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不同层级的法律形式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宪法。2、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三)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权限宪法的立法法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4、经济特区所在地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5、自治区、自治洲、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变通规定。6、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市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四)我国法律解释的种类分为: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4、学理解释(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1、惩罚,即制裁2、补偿3、强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知识1979年7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编,共5章。分则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共10章。(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2)属人管辖(3)保护管辖(4)普遍管辖2、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三)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四)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五)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六)常见多发犯罪1、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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