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需形成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实到会半数以上赞成,决议方为有效。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党组织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对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所作的决定才能有效。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能够支部为单位上课,也能够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党员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讨论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党的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不论谁讲党课,都要认真进行准备,保证党课教育质量。五、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内容通知党员干部,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党员发展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的同时,重点把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拟发展对象的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四个环节。 1、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进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2、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荐制度。每名党员都有向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党组织应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其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历年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本人自传、政审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3、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其它相关材料。对于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对列入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都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群众和基层党支部通报。5、坚持材料预审制度。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入党之前,必须指派专人与培养联系人一起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政审,并将政审材料送交上级党委审查。上级党委在审查时,应组织纪检、计生、信访、政法等部门对拟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党委再进行集体讨论,逐一表决。6、坚持“六个不批”原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没有经过入党培训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和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了解和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谈话或没有谈话记录的不批。7、坚持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培养联系人、党组织书记和党委指派的考察人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因其失职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或调离组织工作岗位。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党组织对所辖党员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时,可采取群众测评、党员互评、组织点评等方式,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即是否能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领导,在政治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能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是否能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带头学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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