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诊管理办法》》预检分诊制度概念?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颁布施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二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三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2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3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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