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制度.doc关于对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制度为切实抓好我局对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办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承办科室掌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原则、要求'方法,现对我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简称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监督,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地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积极抓好办复质量和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密切我局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我局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二、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原则及具体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各科室要按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严格依法行政。在办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绝不允许违纪、擅自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办理实效。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解决问题。凡属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问题;确属需要解决,但因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今后的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做好转办工作;涉及国家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三、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程序。(―)交办。由局长负责组织召开局务会,做好动员工作,由专职督办员将我局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根据局领导批示分类交办与各科室。(-)统计。各承办科室拟定回复时限,于十天内报专职督办员统计督办。(三)承办。各承办科室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要认真进行清点,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两个以上科室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主办科室要主动牵头,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办理意见一致后由主办科室统一答复。各承办科室对接到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如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在十五天内退回专职督办员。(四)催办。局办公室要与承办科室保持密切联系,专职督办员积极进行催办。随时掌握和通报办复进度,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保证及时办复。(五)审查。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逐件认真核查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原件内容,修改办复意见,局办公室负责人要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和修改;分管领导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最后由一把手审定签发。(六)答复。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一般应在局长交办会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按规定的格式及以下办法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相关部门。1、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各承办科室承办行文,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分别按规定的份数,抄送人大办公室、人大代联委、政协办公室、政协提案委、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2、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事实要准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字精练,并按规定的格式编号打印、加盖公章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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