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知识解答哪些工程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本市建筑工程如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程序①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②建设单位依据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法人公章。③建设单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根据工程建筑面积按规定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④交费后,质监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质监申报专用章,确定实施监督的科室。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质监站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①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申报表; ②施工图(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 ③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⑤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资格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总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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