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过程。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杜绝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风,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质量。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第二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招生学院分管领导、纪委、研究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2、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研究生导师有关复试工作方面的专项培训。由各教研组牵头,及时确定以导师为主的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医师组成的复试小组(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报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复试前,复试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政策法规,保证复试过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做好专业课笔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严禁任何舞弊行为,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检查、监督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对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第三条确定复试名单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的A类线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参加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初试结果,研究生处提出我校各专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具体工作。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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