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管理办法(暂行)2004年12月目录总则………………………………………………2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和机构设置…………………2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聘用、派驻和培训………3职责与权利…………………………………………5安全监督的管理、考核与奖惩……………………9安全监督站的日常管理……………………………11附则………………………………………………11附图公司安全监督网络图………………………………13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运行,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石油管理局安全监督体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监督站及安全监督的职责、权利和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安全监督的培训、聘用、派驻及考核与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促使公司各单位特别是施工现场和重点施工项目最终达到“零缺陷、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争创一流公司形象”的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生产的本质安全。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川西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和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总监(副总监),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第五条安全监督站是实施安全监督的特设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权,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实行异体监督,并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总监(副总监)负责。第六条安全监督站定员7人,其中站长1人,副站长2人,安全监督管理岗位2人(其中钻井安全监督管理1人,试修安全监督管理1人),成本员1人,综合兼资料1人。第七条安全监督站在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向安全总监(副总监)汇报工作,负责派驻安全监督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八条以本公司施工单位为作业主体并有多个相关单位协同参与作业的项目,由公司派驻的安全监督负总的安全监督责任,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安全监督履行各自的监督责任,共同遵守施工项目的HSE管理规定。对于派驻有安全监督的施工作业项目,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仍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负监督责任,并共同对项目安全负责。第三章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聘用、派驻和培训第十条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管理局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具备较为全面的HSE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中专以上学历,且大学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者。从事过生产技术管理或担任过基层领导、生产骨干者,条件可适当放宽。热爱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接受过安全监督技术培训及井控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和井控操作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的聘用安全监督人员来源:应主要从一线施工作业队伍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聘用;也可以适当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补充。以在岗在职人员为主,内退及其他人员为辅。符合安全监督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书面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单位推荐,提供本人相关简历、学历证明材料,初审合格,经监督站审查、考核通过,报总监审批后,参加由集团公司授权的安全监督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公司安全监督站人才库统一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并由安全监督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取得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安全监督资格证书》并与公司有关部门签订监督聘用合同后,合同生效时即为安全监督。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的派驻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分布状况,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凡正钻井和正试修施工作业井均需派驻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钻具井控和机修作业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或领导安排由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督查;遇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施工作业项目时,派驻监督人员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安全监督站根据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作业风险程度并考虑实际控制风险的需要,派驻相应级别的安全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特殊作业,派驻二级或一级安全监督;一般工程项目派驻三级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派驻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一对一”方式,即一人负责一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二是“一人多点”方式,也就是一人负责多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安全监督的培训办法安全监督必须接受必要的业务技术和资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督参加安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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