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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物价局.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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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物价局巢湖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巢价费〔2008〕28号二○○八年三月十日各县、区物价局、房产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现将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7〕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各地在审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与同一区域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距,将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之前,有特殊情况的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销(预)售价格。二、切实落实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和“一价清”制度,完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在房价外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价,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形式,严禁虚假标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住宅前,必须将价目表(式样见附件一)和明码标价书个案(式样见附件二)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审核表(式样见附件三),加盖“××市(县、区)物价局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专用章”。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发放销(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把审核关,对价格主管部门未签发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审核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备案后的价格标准,须调整价格标准时,应当按照以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核后方可销售。对于不按规定备案擅自调整价格销售的将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等予以处罚。三、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大力推行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制度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请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按照《巢湖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公正公平地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巢湖市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定住宅物业服务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指导价。对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参照《巢湖市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核定物业服务收费临时指导价。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力推行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附件一:____商品住宅销(预)售价目表附件二:安徽省商品住宅明码标价书附件三:___市(县区)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审核表附件一商品住宅销(预)售价目表楼号单元号房号户型结构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面积(㎡)单价(元/㎡)总价(元) 本幢销售均价:本期销售总面积:本期销售有效时间:注:本表一式三份,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各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章)巢湖市物价局监制附件二: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__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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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