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说明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二、条件具备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三、相关经营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四、经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执收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五、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六、本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凡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二○一三年三月一、有线数字电视收费2011年12月28日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备注一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1、居民:300元/户;非居民:按每个接收终端计收,基准价为180元,可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与用户协商确定。2、农村有线电视独立小前端(小有线电视网)的入网费基准价为150元/户,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与村委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387号相关机构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1、居民:主终端21元/月·终端。第一个副终端不收费,第二个副终端按5元/月。第四个(含)以上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按不超过主终端的标准收取。非居民:按每个接收终端不超过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标准,与用户协商确定。2、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用户,免交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敬老院内按14元/终端·月收取。具体详见文件。诸发改价[2011]106号浙价服[2011]387号用户申请暂停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暂停期间不得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三损坏、丢失等申请补领IC卡工本费60元/卡浙价服[2011]387号四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新建住宅小区13元/㎡(非住宅不超过13元/㎡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绍市发改价[2008]23号相关机构未实行管线预埋的住宅小区,不得收取。浙价服[2010]49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同址安装使用第四台以上数字电视机顶盒,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台按不高于第一台标准收取,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二、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1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和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检测每个检测点检测点高度15米以下的100元,每增高5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浙价服[2008]267号(2008年9月10日起执行)1-4项包含SPD安装检查,不含SPD的性能测试,SPD性能测试按第5项执行;对于无法用建筑面积计量的特殊建构筑物(如油气站、化工、管线设施等)跟踪检测费可按检测点计费。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实用面积每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100元,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计收,不含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费。3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不含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检测),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4新、改、扩建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施工跟踪检测项按防雷装置总造价的5%计收。5SPD性能测试压敏电压(启动电压)、漏电流片120元分电源、信号(含天馈)两大类。标称电流、残压800元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收费,按建构筑物、,一、。浙价服[2013]83号无法用建筑面积计量的特殊建构筑物可以按占地区域面积计费。7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项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浙价服[2008]267号(2008年9月10日起执行)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次3000元9雷击风险评估(浙价服[2013]83号规定:按浙价服[2008]267号规定的标准分别降低40%、30%、30%。,具体详见文件)项1000万以下(含1000万)‰;1000-5000万(含)‰;5000-10000万(含)‰;1亿-‰;‰。浙价服[2013]83号按项目投资总额差额定率累进计收注:,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说明:其他气象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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