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营销方案看到此消息,相信悬在很多P2P平台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软着陆”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民间借贷年利率高于24%,将不受法律保护,起诉至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而这对于广大P2P网贷平台来说,堪称一个“大红包”。要知道,在P2P网贷平台竞争中,除去安全性外,对用户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平台上相关项目的年化利率水平,很多平台在争抢客户时都祭出“高回报”大旗,其中,个别项目的宣称的回报高达30%。如今,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些P2P平台就无须用此类高回报项目吸引客户,而对于客户对平台上项目回报率不高的质疑,则完全可以说,那些号称高回报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此番修订发布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还有哪些亮点?对于国内P2P行业发展还将产生哪些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此番最新发布的《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全文33条、共4842字。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适用的最新解释,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亮点一:25年来首次重新修订。事实上,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或司法解释,在此之前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可以看到,该解释距今已有近25年时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年社会民间借贷现实和纠纷现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仅20XX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万件。这个数字已接近20XX年全国法院全年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总量(万件)。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的背后,反映了民间借贷是当前各个地区非常普遍的社会现实或融资方式。尤其是进入20XX年以后,各类P2P网贷平台的大量涌现,使得民间借贷的“传染性”更强,覆盖范围、参与人数、借贷金额也都出现了滚雪球式的增长。而伴随一些P2P平台资金断链及跑路,更是让民间借贷纠纷或案件规模呈现几何倍数的增加,不得不说,25年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很难适应或覆盖当前的纠纷现状。亮点二:P2P网贷平台纳入规范。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6月底台数量增加至2028家,单日成交额超过10亿元,参与投资的人数接近10万人。与此同时,“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也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从去年的每月10余家到今年的每月上百家,累计出问题的P2P平台已有近千家。截至目前,P2P行业的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但是P2P平台引发的问题却在不断发酵。如今,此番最高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专设一条用于指导各地法院解决与P2P平台相关的案件或纠纷。根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除“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之外,“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对于部分非法P2P平台,或者说打着P2P旗号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之实的网站或平台,《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换言之,此类受损用户权益保障或救济不能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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