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并后)的预通知各基层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经团省委、校党委批准,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并后)拟于2015年1月上旬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团的十七届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落实学校“两个力”为基点,全面总结我校共青团7年来的工作;讨论确定今后一段时期我校共青团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合并后),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开拓进取,勤于实践,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全国百强高校”贡献青春力量。二、大会代表名额及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一)海南大学第一次团代会(合并后)代表名额359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基层团委团员人数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状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二)代表候选人人选构成要具有先进性。代表候选人人选应是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应能够深入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顾大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敬业勤奋,在学习和工作中创先争优,取得显著成绩;能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并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经济关,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规违纪的人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三)代表候选人人选构成要具有广泛性。正式代表的比例构成为:党员不超过70%;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人选所占比例总体不低于8%。各基层团委要根据学生流动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新进展,适当提高先进模范人物、学生社团骨干、学生志愿者、创新创业学生的比例,在酝酿代表人选时要予以充分考虑。(四)保证我校第一次团代会(合并后)召开之前代表的相对稳定性。代表候选人人选应考虑届时能否出席大会的因素,团的专职干部应考虑其在2015年内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发生变动或不离开团工作岗位的因素。三、大会代表产生程序(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酝酿。由各基层团委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发扬民主,从基层团组织开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团组织和多数团员提名,经与同级党组织汇报,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于2014年12月3日前报送校团委。报送材料包括:(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结构比例说明、拟采用选举方式及差额比例等);(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2)。(二)代表选举。各基层团组织接到同级党委和校团委审查同意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团的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一是直接差额,二是先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校团委的代表将委托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三)报告代表选举结果。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3日前完成选举并报校团委。要报送以下材料:(1)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并后)代表选举工作报告(包括代表人选名单、何时何地召开的哪种会议、用何种选举方式、代表构成要求等情况);(2)《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并后)代表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3);(3)《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合并后)代表名册》一式3份(附件4)。四、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程序共青团海南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合并后)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出预备人选名单。各基层团委请于2014年12月3日前按照预分名额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团委(附件5、附件6)。五、工作要求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严格、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代表构成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切实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各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选举,如发现与选举规定不相符的,校团委将责成其重新选举。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校团委组织科联系。联系电话:6626195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附件:(合并后)(合并后)(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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