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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须知.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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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须知一、生育信息申报:1、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将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首页、男女双方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交至学校社保中心或校区人事办,由学校将有关资料交到湖南省医保局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若配偶不是我校参保职工,需出具配偶单位参保证明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2、参保职工常驻外地、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期间需在外地生育分娩,应及时向社保中心或校区人事办报告,由学校持外地生育申请到省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该表由接诊地、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二、生育费用结算:1、确诊怀孕20周至晚期妊娠检查结束后的费用,由所选定点医院与省医保局结算。2、女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前,需到社保中心或校区人事办开具住院介绍信。3、分娩后,及时与定点医院结清生育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4、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职工须在分娩三个月之内,将生育证、婴儿出生证、转诊证明、《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疾病诊断书、配偶生育保险参保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交至学校,由学校到省医保中心报帐。三、生育津贴申领: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产假期满后,向学校提供: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婴儿出生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夫妻双方身份证。若配偶不是我校的参保职工,需配偶单位出具参保证明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印章、经办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学校持上述证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医保申领生育津贴。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铁路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湖南省劳卫所附属医院、中国航天工业722医院、中建五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省马王堆医院、省地矿医院、省武警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荣军医院、解放军一六三医院。五、根据湖南省生育保险有关文件精神,参保职工进行流、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时,均须到上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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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