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doc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一、法的本质和特征(选择题,判断)(一) 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1、 统治阶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贰不是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一直,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2、 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二) 特征1、 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2、 国家意志性(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 规范性(概括性、利导性,确定人们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4、 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律关系(选择题,判断题)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一)主体1、 种类公民(自然人):有无国际不重要,是人就行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8周岁(含18周岁),一种是16周岁以上(含16)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满10周岁(含10),—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不满10周岁(不含10),—种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判定的主要依据: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无关3、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含14)不满16周岁(不含16)的公民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不含14)的未成年人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二) 内容1、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当兵)和消极义务(如破坏公共财物)2、 任何一方的权利必须都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三) 客体1、 物(自然物、人造物、人身、货币和有价证券、物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体、电力)2、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3、 行为(四) 法律事实1、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2、 法律事件(绝对事件一一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一一社会现象),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3、 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三、法的形式(一)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宪法(根本大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等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政府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3、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4、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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