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7项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湘环督办〔2019〕2号)和《长沙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部分行业的危险废物未能妥善收集、处置。整改目标对全市涉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开展调查,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纳入监管,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整改措施1、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将汽修厂、汽车4S店、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点多、面广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纳入普查范围;2、对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3、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对汽修厂、汽车4S店、医疗机构、实验室等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运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我局对全市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排查,对接交通、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调阅相关行业企业名单。组织开展了针对社会检测机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印发了《长沙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将实验室、医院、汽修厂等单位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目前已经完成纸质版普查表格填报、电子数据录入,正在进行数据核查;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加强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的通知》(长环办函〔2018〕139号)、《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环办函〔2019〕5号)、《长沙市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文件,不断加强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2018年9月-10月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全市80余家单位开展抽查,对各区县考核评级,印发考核结果通报;不断加强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8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对77家违反危险废物法律的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长沙市排名全省第一;开展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调查,调阅交通、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的汽修、检测、医疗机构企业数据,对各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总量进行评估。针对检测单位的特殊情况,制订了《长沙市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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