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千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楚雄州千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重民生、强基础、培产业、促增收,尽快改进最贫困的村和最贫困的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及原则(一)考核对象: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100个行政村中的500个贫困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考核范围为10个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名单附后)。(二)考核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体现客观公正,对行政村各项建设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评价。二是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所有指标实行量化,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三是全面组织验收的原则。在乡镇、村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州、县市组成考核验收组,分别对年内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村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四是坚持百分制考核的原则。按照行政村实现“一好二能三通四健全”的总体目标,将农户“9有”、自然村“8有”、行政村“8有”的具体指标分解开,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农户实现“9有”(总分50分)1、有达到标准的的安居房(10分)90%以上农户有瓦房的,有15平方米以上硬化院心,得10分;80—89%的农户有瓦房的,有l5平方米以上硬化院心,得8分;70—79%的农户有瓦房的,有l5平方米以上硬化院心,得6分;60—69%的农户有瓦房的,有15平方米以上硬化院心,得4分;50—59%的农户有瓦房的,有15平方米以上硬化院心,得3分;村内有无房户和危房户,在整村推进工作中仍未得到解决,不得分。2、有卫生厕(公厕)、卫生厩(独立畜厩)(6分)卫生厕(公厕)和卫生厩(独立畜厩)各占3分;90%以上农户有卫生厕(公厕),得3分;80—89%的农户有卫生厕(公厕),得2分;70%—79%的农户有卫生厕(公厕),得l分;卫生厕(公厕)比例达不到上述标准,但项目实施当年上述比例增加30%以上,得2分;30%以上的农户没有卫生厕(公厕),此小项不得分。90%以上农户有卫生厩或独立畜厩,得3分;80%—89%农户有卫生厩或独立畜厩,得2分;70%—79%农户有卫生厩或独立畜厩,得l分;卫生厩或独立畜厩比例达不到上述标准,但项目实施当年上述比例增加20%以上,得1分;3、人均有一亩400公斤以上稳产农田地(5分)稳产农田地面积达到人均1亩,得5分;—1亩之间,得4分;—,得3分;—,得2分;—,得1分;,此项不得分;,,得2分。4、有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6分)90%以上农户有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得6分;80—90%农户有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得4分;70—80%农户有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得3分;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比例达不到上述标准,但项目实施当年上述比例增加30%以上,得3分;安全卫生的人畜饮水比例低于70%,不得分。5、有稳定的产业增收项目或劳务收入(6分)90%以上农户有产业增收项目或劳务收入,得6分;80%—89%农户有产业增收项目或劳务收入,得4分;产业增收项目或劳务收入比例达不到上述标准,但项目实施当年上述比例增加30%以上,得4分;6、人均有l亩特色经济林果(6分)90%以上农户人均有l亩特色经济林果,得6分;80—89%农户人均有l亩特色经济林果,得4分;70—79%农户人均有l亩特色经济林果,得3分;,得3分。人均l亩特色经济林果农户比例低于60%,不得分有稳定的产业增收项目或劳务收入(6分)7、年人均有1头(只)商品畜出售(2)年人均有一头(只)商品畜出售的,得2分;年人均出售商品畜达不到1头(只)的不得分。8、有沼气池(节能灶)或其它清洁能源(7分)90%以上农户有沼气池(节能灶)或清洁能源,得7分;80一89%农户有沼气池(节能灶)或清洁能源,得5分;70—79%农户有沼气池(节能灶)或清洁能源,得4分;沼气池(节能灶)或清洁能源比例达不到标准的,但项目实施当年上述比例增加30%以上,得3分;沼气池(节能灶)或清洁能源比例低于70%,不得分。9、有一个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脱贫致富技术(2分)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2期以上,得2分;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1期的,得l分。(二)自然村实现“8有”(总分15分)1、有村组简易公路,村容整洁。(3分)简易公路通达率80%以上,村容整洁,得3分;简易公路通达率70—80%,村容整洁,得2分;简易公路通达率50一70%,村容整洁,得l分;简易公路通达率50%以下或村容不整洁,不得分。2、有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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