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财政论---读书笔记10090830孙波涛公共091在现代生活中,人们还要不可避免的需求另一种商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商品和服务。所谓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就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各种设施和服务的总称。公共商品和服务具有非排她性和非竞争性。它一旦存在,整个社会的人都能够享受。对公共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与私人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以一般的公共物品,比如道路建设,水电供应为例,这些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虽然简单日常,但选择的的复杂程度很高。比如选择程序以形成集体决定;资金的筹集和支配。在私人消费中,所付出的成本和和所得到的效用是明显对应的。公共物品服务虽然为全体公民所共有,但实际生活中个人享受的利益有大有小,所愿意支付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社会,在规定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份额时,一般采用征税的方法。而不同的税收方式,对个人在参加有关公告物品的选择的影响是不同的。在民主社会中,人们事实上或多或少以某种方式参与公共商品的选择。而在某一最终阶层或层次上,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选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规模。。因而考察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选择传递、集合与转化为集体选择的过程,分析特定的财政制度对集体选择中的个体行为的影响,显得意义重大。在本书的第三章中,作者即考察各种税收制度,以确定各种税收制度对个人经过参与政策决策过程需求公共服务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在私人商品和服务市场上,作为潜在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一个人知道,要想知道,要想获得商品消费中可能得到的利益,她就得采取行动,她必须放弃或牺牲一定量的一般购买力。在一般购买力转移给销售者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收益之间存在之间的可观察的一一对应关系。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个人不能改变她获得私人商品的条件,她的行为中的任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她所面正确价格;她是一个价格接收者。当一种税收造成的净福利损失超过为一定筹措的资金时,这种税收就会产生过度负担。一般来讲,那些传统福利分析所说明的能导致相对较少的过度负担的税收制度,也总是允许个人作为集体选择过程中的参加者相对更合理地进行选择的税制。在实际运行中,除非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民众一般不愿意让当选的领导人为我们做出决定。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讲,战时紧急状态中偏离标准民众程序往往证实了民主的基本前提、只有在紧急时态,集体目标或由民众充分共享的目标才使决策权力真正委托给专家。个人对标准的不统一意见是事实,既然人们不愿意放弃私人的选择权,因而将公共选择权力委托给专家的合理性就广受质疑。这与代议制不是同一概念。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被选出的代表在人和较大的民主国家都为选民们进行选择。然而,只要她们的选择受到选民最终愿望的制约和引导,民主模型就依然有效。事实上,个人与政府的基本心理是一种压制型的关系,它具有一定破坏性,因此疏远程度必须被保持在适度限度内。个人必须在集体决策过程的条件下以不同于所谓:“偷乘者”动机的方式进行选择,这是之一事实本省会对其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一影响不是来自公共商品和服务礼仪的不可分割性,而是来自当集体结果又并非一直的原则所确定的决策过程的兴致。一个人参加集体选择时会一直到她自己的偏好不会是决定性的,最终导致个人不参加选择过程。集体选择的结果必然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个别的人,这对个人行为产生的影响往往不同于我们讨论时提及的影响。个人不一定参加集体选择,仅仅在某些情况中,她自己的投票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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