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的通知汕尾人培[2008]9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打造“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8〕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公修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二、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相关条文等,培训时间2天。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分期分批组织集中辅导,以自学为主的培训形式,集中统一考试。三、报名时间、地点1、市直有关单位报名时间:2008年6月30日—7月2日报名地点: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二楼财务科(电话:3376221,报名时提交报名表并同时附上用word格式的软盘,软盘内容与报名表相同)。2、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四、培训考核培训工作分级进行,由市及各县(市、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培训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考试、改卷、打印成绩通知单(样式附后,培训单位、主考单位栏位由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等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局凭市人事局核准的考试成绩单将考试成绩登记在参训学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学习周期内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五、收费标准1、市直单位:按市物价局汕价函[2008]58号文批复的标准收取,每人培训费70元(含教材资料费)。2、各县(市、区)收费标准:参照市物价局汕价函[2008]58号文批复的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核定标准。3、各县(市、区)人事局按5元/人的考核费上缴市人事局。六、其它1、请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尽快将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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