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论文: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中文摘要】公司的设立,如果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公司发起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筹办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律实体的行为。可以说公司从组织规划、筹集资金、注册登记等每个环节中都无不围绕着发起人来进行的,所以发起人的行为直接关系着公司能否成功设立,关系到成立后公司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个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然而我国有关的公司立法对发起人的规定还有很多空白,理论研究方面也相当薄弱,很显然目前的发起人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司设立的实践需要。由于公司从设立到成立之蜕变过程的复杂性和公司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公司发起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我们对公司发起人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的探讨显得必要而有意义。针对我国目前公司发起人制度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外立法的规定和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情况,对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希望对我国的公司法制建设有所裨益。围绕公司发起人和这个中心来展开进行论述,在对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公司发起人定义和“形式说”与“实质说”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各自的利弊,指出我国对发起人的界定要在考虑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得到准确的定位,可以尝试着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发起人法律地位进行剖析。在我国立法中,股份公司中才有“发起人”的提法,但是从发起人的词语来源、词语产生背景、设立发起人制度的和两种公司的区别来看,“发起人”这个概念应该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公司。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原本一些不可能作为发起人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完全可以担任发起人。我国的发起人责任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和相关者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必须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发起人制度。明确“发起人”不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有的概念,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公司中,此外在实践中还可以借鉴日本公司法的做法引入“拟制发起人”的概念。公司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可以进行适当扩大。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承担的责任与他们本身所享有的权利相平衡。发起人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连带责任是其一大特点。创立大会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是对公司发起人的各种监督机制,其中的责任保险制度虽然尚未得到完全的应用,但是这种市场化的监督机制值得推广,另外在实践中也需要注重发挥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的补充作用,来促进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完善。总之,一个健全的公司发起人制度体系,不仅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更应促进现代公司制度的有序发展。【英文摘要】Fromthelegalangle,,,pany’,panyaboutthesponsorsinourcountrystillhavemanyuntouchedblanks,theaspectoftheoreticalstudyisalsoquiteweak,,panysponsor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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