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一、-1920,德国著名学者,思想家;:军人\教授\游历者|思考者;:研究领域与范围:社会\经济\政治;代表性著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作为职业的学术\作为职业的政治;韦伯关心的主要问题:西方文明的独特性,即其所特有的因素,并借助理想类型的研究将这些因素概括为几个核心的概念:理性\权威\合法化;资本主义世界命运,尤其是资本主义世界中人的发展:试图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所面临的一些根本问题:---如何拯救人(的尊严)?即韦伯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现代政治与人的自由的关系(理性化与自由):韦伯的结论:多元论,尝试式的探索,实验性,而非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影响与声誉:对世界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三个德国人之一;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被各科社会科学奉为”经典作家”;(科层制)思想(一)核心概念:(power):无视人们的反对,强使人们服从的能力;权力与服从(obedience)相对应;(Authority):正当化的统治,是权力的一种特殊形态,两个特征:(1)自愿服从;(2)存在着一套支持统治的正当性的信仰体系;(Validity):指人们愿意服从该权威(统治)并根据该统治系统的相应命令来行动的可能性,这种正当性可能出于不同的基础:传统\情感\某种价值信念\某种成文规定,等等;不同的正当性基础,导致了不同类型的正当统治.(二)(个人魅力型正当统治)超凡魅力:来源于别人的崇拜和追随;神秘化组织(chrismatic):这种组织行使权威的基础是基于统治者个人的人格,它以对个人的崇拜迷信为基础;统治者个人的人格特征:超自然/超人的力量或品质,因而具有人格魅力,如宗教先知,智者,战争英雄,救世主,政治领袖,可归为四类:北欧神话中的熊皮武士,萨满教的女巫;先知与救世主;文人或知识分子;两个特征:反对经济上的考虑(经济上的平均主义)内在的不稳定性;:基于传统习惯或世袭得来;两种形式:世袭制与封建制;特点:,统治者往往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即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紧密联系;;—合法化组织(法理型)法定权威:由理性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合理—合法化组织:即以理性和法律规定为基础行使权威(统治)的组织;在该组织中:权威的基础是组织内部逻辑一致的各种法律规则以及得到法律授权的管理人员所发布的命令,人们对权威的服从是由于依法建立的等级体系,是对组织规则的服从,与领导者个人的品质,能力,,是一种非人格的权威统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都受组织规则的约束;(rationality,理性):因为它被专门用来作为实现某些既定目标的手段:即组织是精心设计的机器,旨在执行某些功能,而机器上的每一个部件都为机器发挥最大功能起着它们各自的作用;(legitimacy):因为此类组织中有着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一定时候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组织成员必须依据相应的规则程序去行使他的权威;韦伯称这种类型的组织为”官僚僚”(bureaucracy),又译为”科层制”,韦伯认为,官僚制是一种理想的组织形态,所谓理想,并非指”应当”或”合乎需要”,而是指组织的一种纯粹或标准模式,一种标准的组织形态;::非理性,过于感情色彩,过于神秘,不宜作为现代管理组织的基础;:服从传统,领导者的作用在于维护过去的传统,效率最低,也不宜作为现代管理组织的基础;,因为它提供了一种”谨慎的公正”:;”能”为本的择人方式提供了理性基础;,而是受到规则的约束;(三)官僚制(科层组织):一种以法理型权威(统治)为基础,具有专业化功能和固定的规章制度,设科(部)分层的现代社会所特有的组织制度或管理形式;是一种理性官僚制。(特征)(1)(合理的)专业分工:明确划分每一个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并以法规形式严格固定这种分工;(2)层级节制的权力等级系统:层层控制的组织结构,在组织内按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3)依照规程办事的运作机制:制定一整套严密的规则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以保证整个组织工作的一致性,明确性,不可随心所欲.(理性,稳定性,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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