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基本电费计收办法的设想(重庆市永川供电局)陈举忠陈春艳【摘要】电价改革应有利于降低电能的消耗,节约电能,提高企业和社会效益。通过分析,按“成本为主”的原则,以促进电网经济运行的观点提出电价改革方案,推导并建立了改革后的基本电费算式。电网经济运行是一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电网节电的有效措施。电网经济运行是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满足供电量需要以及保证供电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网中现有的输、配、变电设备,通过优选变压器、电力线路经济运行方式和负载经济调配及变压器与供电线路运行状态的优化组合等技术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电网的有功损耗和无功消耗。在我国,随着电网经济运行的深入开展,面临着电价政策特别是对大宗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改革与之相适应的问题。为此,提出基本电费计收办法改革的设想。1 电网经济运行迫切需要电价政策的改革我国目前对大宗工业用电电费的计收办法是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包括基本电价、电量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对基本电费普遍采用按用户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部分按最大需量计算的两种计费办法存在着如下弊端:(1)按用户变压器的投入台数和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办法,限制了用户根据负荷的变化用经济运行观点确定变压器的投入台数和容量,也因没有对用户最大负荷的调控作用,而不能提高电网的综合负荷率,于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都不利;(2)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办法,虽然考虑了各用户的最大负荷,但因各个用户最大负荷发生的时间不同,决定变压器、电力线路等设备供电能力的综合最大负荷的发生时间有被忽略的情况。同时,对受电变压器负载率低的用户,即使负荷非常低,也只是降低了基本电费的支出(对电业部门来说是减少了电费收入),不能充分调动削峰填谷提高负荷率节电的积极性。这两种计算基本电费的办法都不利于电网经济运行的开展,迫切需要改革。对重庆市永川供电片区(以下简称永供区)典型负荷日的统计数据(略)表明:(1)按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不可能调动合理运行变压器的积极性,有的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甚至让变压器长期超载运行;有的为了保持备用容量,又宁愿让变压器轻载运行,当然就无从考虑经济运行方式,从而造成电力不必要的损失;(2)由于实行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用户普遍进行无功补偿提高了功率因数,显示出经济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了作用;(3)设备利用率低,具备择优运行的条件,只待激发因素,这个因素就是电价的改革应与之相适应。2 电价改革的设想制定电价的基础是“成本为主的原则”,即按生产成本决定价格。把成本按用户的用电电压、损失率、负荷率、不同时率等条件的差别,分别依照明、电力等供电种类进行分摊,通过电费的形式从用户收回。电力的成本分为随供电设备大小而变化的“固定费”和随用电量多少而变化的“可变费”。对于后者(即电量电费),我国目前在大宗工业用电户中已普遍推行峰谷电价和丰(水期)枯(水期)电价,并收到可喜的效果。在此,仅讨论“固定费”在大宗工业用电中的合理分摊即基本电费计收办法的改革问题。由于供电设备的大小决定供电能力,供电能力的大小是以满足用户用电需要为前提条件的(因选配供电设备容量的原则之一就是根据用户用电负荷多少来决定),因此,高峰时间的用电负荷是影响“固定费”和供电能力的因素。在保持某时间段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其高峰负荷与负荷率的大小成反比。为实现经济运行节约能源以及挖掘发供电设备的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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