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泰安办发〔2008〕4号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并由此引发了许多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立即组织开展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市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安监、煤炭、电力、地震、气象、水利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易由暴风雨、暴风雪、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工作,具体包括:1、由于井口(洞口)标高不够或露天矿防排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隧道和露天采矿场坑口等;2、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3、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道大堤和尾矿库等;4、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5、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摸清以上危险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并登记造册,于1月25日前按照表格(见附件)的要求,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二、落实责任,加大力度,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议政府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大力治理隐患点。对病险水库大坝、河道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要彻底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对矿山和采石场、建筑工地工棚、水泥厂落尘顶棚及其他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对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治理隐患,加强防范。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在汛期、暴风雪来临之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整改期限。同时,要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除险加固和治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开始到4月30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将于5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预报预警工作要建立完善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协调机制。各级安监、煤炭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林业、防汛抗旱等相关部门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要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各级安监、煤炭部门接到有关部门发出的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后,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县(市、区)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安监、煤炭、电力、地震、气象、水利与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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