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程序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2办理部门湘潭市畜牧水产局3主办科室湘潭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管理站4会办科室湘潭市畜牧水产局法制科5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6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8申报对象从事渔业捕捞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9适应范围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渔业捕捞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10许可条件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具备《渔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1申报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3、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12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受理(3日)→初审(1日)→复审(2日)→决定(2日)→颁证与告知(2日)13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14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15收费情况不收费1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17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湘潭市岳塘区东泗路165号4111040732-852117518发文类型告知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15:00—18:0020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暂无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1监督电话0732-857045122备注渔业捕捞许可核发流程图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颁证与告知渔政管理站许可项目承办的渔政人员制件行政许可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二个工作日)决定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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