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研究Research on Criminal pulsory Measures作者姓名:华景威指导教师:潘金贵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1内容摘要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对嫌疑人适用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往往已经采取了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实际限制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一般又与五种强制措施连贯适用,因此已经在公安机关内部被统称为“刑事前置强制措施”。这些前置措施在法律意义和功能上与刑事强制措施相比较具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特征表现,但由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使得此类前置措施的法律定义模糊,直接影响到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本文认为,相比其他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虽也无“刑事前置强制措施”之说,但由于其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设立的科学性,实际上其刑事强制措施中已经兼顾有我国“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的功能作用。本文以公安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开端,展开了对“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的讨论。全文分四章,约28000字,围绕着我国刑事侦查实务工作中存在的“刑事前置强制措施”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引言部分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理论通说将刑事强制措施界定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为此刑事程序立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然而实践中,我国刑事侦查机关在适用这些强制措施之前已经采取了部分措施以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先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其他措施被刑事司法机关统称为“刑事前置强制措施”。但由于现有刑事程序立法的限制,这部分前置措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局限,需要从法学定义和立法上进行完善。第一章是“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现状综述。本章主要是通过例举说明我国主要的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的侦查行为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就已经采用了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些强制性措施在公安机关内部被冠以“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的称呼。然而在现有立法条件下“刑事前置强制措施”存在着法律定位不明、自身结构无序、缺乏操作性三个突出问题。第二章试图对“刑事前置强制措施”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本章首先将文章所要讨论的“前置强制措施”定义到“刑事”范畴中。“刑事前置强制措施”在实务工作中应用的特征,指出“刑事前置强制措施”法律目的是“嫌疑控制性”,当然其适用应当遵循“程序正当性”,而在功能作用上则应突出诉讼对象确定、诉讼证据准备和诉讼案件2分流三个功能。第三章探讨了我国“刑事前置强制措施”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借鉴问题。本章在介绍美国、欧盟各国、日本及香港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立法中对人身强制措施立法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在国际上虽无“刑事前置强制措施”这一说法,但由于立法上的先进和科学,其普遍设置的“径行羁押”等刑事强制性措施在实际的运用中已经充分保障到了“嫌疑控制”的作用,具备了本文所论述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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