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由于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工程的竣工日期顺延至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2、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3、由于工程延期、工程量的增加和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主合同以外所增加部分,应在情况发生后10日内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确认。4、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5、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设计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确认。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7、本协议为主合同(GZ-JS-01Q-施工-3205)不可分割之附件,主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8、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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