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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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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知识培训主要内容?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我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4、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5、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流程》?6、几个案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 1995-10-30 ?颁布实施时间: 1996-04-01 ?颁布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58号?修订时间: 2004-12-29 ?修订实施时间: 2005-04-01 ?修订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31号?时效性:有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 年 1月 4日,国家环保局、经贸委、公安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至 08年 8月 1 日废止。?2008 年 6月 6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08年 8月 1日施行。?新名录与旧名录比较:新名录 49大类,较旧名录多 2大类。?新名录表格包含: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危险特性指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第九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第十条:联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联单共五联,有统一联单编号。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连云港润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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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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