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第二十七届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为迎接北京奥运会,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结合“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使广大学生动员起来,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学校定于 2007 年 11月1日至 3日在学校田径场举行第二十七届田径运动会,具体规程如下: 一、主办单位:韶关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二、竞赛日期: 2007 年 11月1日至 3日三、竞赛地点:校本部北区田径场四、参赛单位: 1、学生甲组:教育技术系、英东生物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法律学系、数学系、教育系、美术系、音乐系、旅游系、韶州师范分院、医学院。 2、学生乙组: 社会体育专业(男、女各一队),体育教育专业以班为单位。五、竞赛项目: 1、学生甲组: 男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10 米栏、 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6 公斤)、铁饼( 2公斤)、标枪( 800 克)。女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100 米栏、 400 米栏、 4×100 米接力、 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公斤)、铁饼( 1公斤)、标枪( 600 克)。 2、学生乙组: 男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10 米栏、 400 米栏、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6 公斤)、铁饼( 2公斤)、标枪( 800 克)。女子: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100 米栏、 400 米栏、 4×100 米接力、 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 公斤)、铁饼( 1公斤)、标枪( 600 克)。六、参赛办法: 1、甲组每单位限报运动员 30人,男女不限,领队、教练各 1人;各比赛项目限报 2人,每人限报 2项(接力除外),每个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 1队。 2、乙组每单位限报运动员 10人,男女不限,领队、教练各 1人;各比赛项目限报 2 人,每人限报 2 项(参加全能项目的只能报 1 项,接力除外) ,每个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 1队。 3、800 米以上径赛项目(含800 米)、跨栏、接力项目按初赛名次录取名次, 不再进行决赛;400 米及以下径赛项目取初赛前 8名进行决赛;田赛的远度项目取前三轮比赛的前八名进行后三轮的决赛;高度项目按最终成绩录取名次。七、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学生甲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加人数不足 9人时,按参赛人数减 1录取,得分按相应名次计,不足 3人报名参赛, 该项目不举行比赛;接力项目双倍计分。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 破校纪录加 9分,破省大学生纪录加 18分。学生乙组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六名, 按7、5、4、3、2、1 计分,参加人数不足 7 人时,全部录取,得分按相应名次计,不足 3人报名参赛,该项目不举行比赛;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双倍计分。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破校运会纪录加 9分,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加 18分。 2 、团体总分按各参赛单位男女各项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破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比赛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女子团体三大项,各项录取前八名。 4 、凡代表学校参加上一年度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所获得的金、银、铜牌一并计入代表团奖牌数。 5 、凡代表学校参加上一年度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所获得的分数以相关分数一并计入代表团总分(接力名次得分计算方法为: 名次得分×2倍÷总人数×参加人数)。八、奖励办法: 1 、取得团体总分、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匾、奖金进行奖励; 2、取得单项录取名次的给予奖状奖励,获得前三名的给予奖牌、奖状奖励; 3、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六名,具体评比办法另行通知。九、比赛规则: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 2006 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有改动部分在领队会议上另行通知。十、报名时间与地点: 各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填写报名表(打印版),于2007 年10月17日前报送体育学院办公室,逾期作不参加处理,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和换人,违者取消该成绩。十一、开幕式入场式入场顺序按电话簿顺序排列。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均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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