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拟公开发行股票,委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 2008 年度、 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的财务报表。双方于 2010 年年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小组成员与该银行存在以下情况: 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该银行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 1 500 000 元,该银行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 50% 的审计费,剩余的 50% 视股票能否上市决定是否支付。 2、 2008 年7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借款程序和条件向该银行以抵押贷款方式借款 10 000 000 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 3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A 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该银行的独立董事。 4 、审计小组成员 C 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以来一直为该银行编制财务报表 5 、审计小组成员 D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 1998 年以来担任该银行的统计员。请分别针对上述五种情况, 判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注册会受到计师的独立性是否会损害,并说明理由。情况(1) 将损害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这种收费方式将诱导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收取剩余的 50% 的审计费用而放弃审计原则, 甚至帮助银行粉饰其状况, 使事务所与银行有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属于“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违反职业道德。情况( 2 )不损害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通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客户的借款, 否则将影响其独立性,但如果借款行为遵循正常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则并不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或其他类似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情况(3) 损害注册会计师 A 的独立性。因为 A 注册会计师既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又是银行的独立董事,会影响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情况(4) 损害 C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是因为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由 C 注册会计师协助编制的,违反了“没有人能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的基本假设。情况( 5 )不损害 D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D 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是银行的职员,在银行有经济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的配偶、子女、父母的经济利益视同注册会计师本人的经济利益, 但这种利益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而非股票、股权性质的,而且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审计对象无关,因此不影响 D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案例三: 审计客户马克公司请求注册会计师莱恩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即对公司采用数字化设备与计算机系统的最佳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 提出咨询建议。莱恩在此领域是技术专家, 所以就接受了委托。莱恩完成调查研究后, 建议马克公司安装他推荐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马克公司接受了建议。莱恩接受马克公司的设备咨询委托后,对其独立性有何影响? 当地另一家公司需要请有关专家对其材料采购提供建议, 马克公司知道后, 引荐莱恩。如果莱恩在马克公司的引荐下接受委托,是否适当?。(1) 只要注册会计师莱恩不参与审计客户马克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莱恩对其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是不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否则将影响其独立性。(2) 只要莱恩与马克之间不存在承接业务的拥金等利益关系而在马克公司的引荐下接受委托是适当的。案例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 201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2013 年, 甲公司破产。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消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 2 .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甲公司发出, 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 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替代程序时, 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 仅根据甲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 3. 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程序, 例如对于甲公司在 201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费用却反而降低的情况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甲公司 2012 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 2011 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甲公司管理层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 4 .在对甲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审计时,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且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5 .对于甲公司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注册会计师没有予以应有的关注。 6 .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 未能予以关注; 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 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 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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