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四、申请材料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4、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1份。5、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5份。6、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须提供:(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办、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及领取以下批准文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4份。(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新、改、扩建筑项目,先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窗口领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3)用于招拍挂的,向市土地拍卖中心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条件1份。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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