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的格式请示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请示的特点: 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 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 因此时间性强。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 应当用抄送形式, 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 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 如确需越级请示, 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不同,请示分为三类:第一类: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 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 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 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第二类,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 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第三类,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 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 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 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请示的正文, 主要由请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组成, 请示时应将理由陈述充分, 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 切实可行。请示的注意事项除其特点中所述之外, 还应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切忌用报告代请示行文; 请求的内容若涉及其它部门或地区时, 在正常情况下应事先进行协商, 必要时还可联合行文, 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 应如实在请示中反映出来; 另外请求拨款的应附预算表; 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 应附规章制度的内容; 请示处理问题的, 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 正式印发请示送上级机关时, 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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