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介绍.doc《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内容简介李坚一、钢结构有关现行标准的概况钢结构作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之一,目前正在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不少,如高层钢结构、门式刚架、网架、压型钢板、组合结构及焊接、高强螺栓连接、栓焊等方面,但国家标准主要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两部。这些标准将必须执行的,和可以由执行者根据工程实际进行选择的、推荐采用的技术和工艺要求,混杂在一起,既当裁判又当老师,给实施和监督带来很大困难,处罚尺度难把握,操作性很差。就其数量来说,标准近十项,总条目上千条,如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必然会束缚执行者的手脚。同时,由于标准的技术内容往往滞后于最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因而会导致新的科技成果和生产建设经验不能及时推广应用。二、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强调本次的编制工作不仅仅是在两个现行规范上简单地套改和修订,而是在规范标准体系改革调整的前题下进行,并且努力做到“三个协调和一个接口”,即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相协调,与其他十三部建筑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协调,为后续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及监理等单位编制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将现有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中有关工艺部分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中有关评优的内容分离出去,剩余的内容经过筛选和调整形成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工艺部分和评优部分编制成相应的推荐性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体系如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艺及评优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三、,强调与国家标准GB50300-2001的配套使用,因此,对验收的划分、验收的程序、验收的组织及术语、基本规定、检查表格等内容不再重复,原则上遵守统一标准的规定。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结合设计规范及原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本规范将钢结构工程分成十个分项工程,即焊接工程、螺栓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及钢结构涂装工程等。对于新出现的新型结构、新技术及新材料保留补充修订的空间,力求与《钢结构设计规范》保持同步。新规范与原规范和验评标准相比,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1、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标准体系新规范通过删掉施工工艺内容,结束了政府作企业“老师”的时代;通过删掉评优内容,减少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从验收的程序上、组织上强调经济行为中甲、乙两方的主角作用,避免了政府对工程验收工作的干涉,政府只是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制定最低要求的验收标准。2、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规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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