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朝阳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确保我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种全会精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我县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二、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柳城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柳城镇政府和村委员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三、改造规划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城中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第一阶段:着重安排朝阳市总体规划区内柳城镇郭家村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争取在三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第二阶段:立足朝阳县新县城建设和发展,将县城规划区内郭家村、波赤村等列入改造计划。四、改造方案审批城中村改造在符合相关规划、土地政策等条件下,要制定具体的改造工作方案,一村一案,实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初审、县政府批准制度。改造工作方案经审查合格公示后方准实施。五、管理模式城中村改造实行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对参加城中村改造的投标企业的资金、资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相应要求的可确定为城中村改造候选投标企业。城中村改造主体企业要在县工商局注册,并在县国税、地税专户纳税。六、基本政策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朝县政发〔2009〕10号)执行。七、收费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城中村改造管理办公室收取,上缴财政后分入各收费单位帐户。自此方案下发之日起,未经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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