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小学部和幼儿园只是一道铁门之隔。开学报名那天,幼儿园的大铁门开着。由于学生们都是陆续来报名的,报完名后,老师要求学生回家准备学习用具,做好第二天正式上课的准备,也就没有统一安排,学生也自觉各自回家。没想到有一个三年级的学生,在出校门的那一刹那,看见幼儿园的铁门开着,又没老师守着,平时早就被幼儿园里的转转椅吸引的好奇心使他走进了幼儿园,一个人玩起了转转椅。由于没有老师的指导,在他转动转转椅的瞬间,左腿绞进了转转椅的下面,小腿骨给折断了。随着一声撕心的叫喊声,幼儿园的老师都跑出来了这才把他拉出来,送进了医院。【分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九条中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的责任情形规定,因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例应该属于以上两规定范畴,学校存在过错,学校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安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