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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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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为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特制定本规定。一、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品的范围是:笔、墨、纸、笔记本、剪刀、计算器、尺、档案盒(袋)、橡皮、信封、胶水、订书机、回形针、暖瓶、毛巾、肥皂、面盆、扫帚、拖把、电水壶、纸杯、文件夹、复印纸和电脑耗材等。二、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坚持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大宗用品要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购置,不宜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三、 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采购人员与保管人员要按照购货清单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在确保数量、质量的情况下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并共同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上签名,其中一联随发票报账。保管人员应分种类、分部门登记好办公用品台账,月每将台账与实物核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四、 办公用品由各股室确定1名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其中:剪刀、计算器、尺、暖瓶、订书机凭旧领新;毛巾、肥皂每半年发放1次;常用办公用品每季度发放1次,特殊情况办公用品不够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清单到办公室另行领取。五、 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办公室私用、人为毁坏、浪费,一经发现,处以此办公用品2倍价值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监察室监督检查。办公用品入(出)库登记表物品名称: 入库数量: 验货人:日期数量规格领用人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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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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