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3-40)整改任务工作情况说明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桂政电〔2018〕55号)工作部署,我市作为3-40问题事项整改责任单位,主要整改要求是“立行立改、严格执法”。根据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求,我市开展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钦州港七十二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游廊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对钦州港七十二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游廊项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市海监支队印发《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关于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方案》,强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违法行为。目前,我市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特此说明。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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