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人事管理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除遵守政府有关法令外,依本管理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增加人员时,需求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招聘事宜。第四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提供下列资料及免责声明:(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验原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公司指定的银行卡及其它证件复印件。(二)不得隐瞒个人基本资料,如因个人刻意隐瞒个人基本资料,导致意外发生者,责任全权由其本人负责,均与公司无关(如非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经验等人事基本资料)。(三)员工所提供身份证上的地址视为签收公司各类文书地址,如按身份证地址发出各文书,视为员工亲自签收。如身份证地址变更以书综合管理部收到的最新资讯为准。(四)公司提倡诚信为本,试用人员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并不发放任何经济补偿金。为此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保留最终起诉权。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被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四)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九)未满18周岁者;第六条新进人员审查合格后,观察试用,试用合格者,正式雇用。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能力不足(未达到岗位需求)、考核成绩欠佳、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停止试用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其他费用。注: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包括辞退),所有工资均于公司就近一次发放工资日一起发放离职工资;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一)事假达4天者应即予不合格处理,病假达6天者应即予不合格处理;(二)有旷工现象者或者迟到、早退3次者应即予不合格处理;第七条试用期满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一)试用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填写“辞退单”并告知当事人,将所有单据交于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二)试用合格者(普工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其它岗位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并按要求报相关负责人或部门签核,签核批准后,给予办理转正续。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成文与不成文)、通告及公告。员工还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应时常加强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印本)出厂;(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九)员工每日应保持作业地点的环境清洁(做好5S管理);(十)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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