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珠海分校“欠账”一览表作者:会同老人标签: 欠账珠海北师大分校 9 小时前 2007 年以前之陈年旧账:1、 2004 年 10月, 前校长苗中正根据前董事长陈文博的策划, 在陈文博、钟秉林现场“见证”下,与海盟安正公司签订卖校协议,把我校 80% 的股权即学校的控制权、管理权、收益权拱手送给这家私营企业。师大党委、珠海市政府指示陈光巨代校长废除这个协议, 至今未见行动,价值数十亿的珠海分校仍有落入海盟安正公司囊中的巨大危险。 2、 2007 年某月,前校长苗中正代表前董事长陈文博,与珠海致远公司签订传媒楼投资协议,承诺如致远公司付清该楼建设款,则视该公司向我校投资 5000 万元(该楼实际价值在 2000 万元左右) ,该公司在 45 年内按照一定比例获得传媒学院学费作为投资回报。该楼建设与转让过程疑点重重,我校蒙受数以亿元计巨大损失。新华社内参报道后,刘延东同志批示教育部严查,但迄今未见校方有任何行动。 3、 2006 年某月,前校长苗中正经前董事长陈文博授权,与珠海科美公司(法人代表为河南一家高考补习学校的老板) 签订工程技术学院合作协议, 承诺投资方回报为该学院学费的 40% ,严重违反国家法规,不符合学校利益。 4、 2005 年某月,前校长苗中正与边晓鸿的北京世纪名门公司倒签协议,将国际金融学院的办学权、管理权完全交给这家在分校未投入一分钱的私营公司,并违法约定世纪名门的合作回报为该学院 10% 的学费。世纪名门公司老板边晓鸿、王军等人利用职权, 强收出国学生高额中介费,从中谋取巨大利益,严重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声誉。 5、 2004 年某月, 前校长苗中正与海盟安正公司签订全面后勤合作协议, 将我校 50 年内的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权、经营权让给海盟安正;这项合作的理由是我校资金困难需要引进社会投资,海盟安正并无资金,苗中正竟然批准学校借给海盟安正几千万元,以达成这项合作。这种排他性的合作和令人难以理解的合作方式,严重损害学校利益。 6、 2005 年某月, 前校长苗中正与海盟安正数次签订协议, 允许海盟安正在传媒楼前、游泳馆附近建设餐厅等商业服务设施, 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法律法规, 损害学校利益。传媒楼前至今尚在、大煞风景的半拉子垃圾工程,即是协议涉及内容之一。 7、 2007 年某月,苗中正授权前校长助理、后勤主任金彦彪与海盟安正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将我校全部物业交由海盟安正负责,我校支出的物业管理费为珠海其他高校平均水平的 3倍左右。 8、 2006 年某月, 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安宝生在陈、苗支持下, 未经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与马来西来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将我校正规录取的本科生送到马来西来国家科技园这个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接受大专层次的教育,严重违法违规,侵害学生利益。 9、 2002 年某月, 前校长苗中正与德国汉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此项合作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2008 年初,呼中陶、傅爱兰负责调查此项合作,调查结果对苗中正严重不利,呼、傅故而对调查报告始终秘而不宣。 2008 年9 月,华生校长经过谈判与合作方签订新协议,使这项合作回归项目管理,德方退出国际传媒设计学院,但该项目的管理权实际上仍掌握在德方手中, 我方既无主导权, 亦无利可图; 传媒设计学院亦无法摆脱德方的影响。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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