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杨婷婕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 社会风气开放, 礼教松弛, 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 并享有受教育权; 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 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 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 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 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 se the boost of women ′ 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 n ment and political a ffairs , social intercou r 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 ′ 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关键词]: 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 Key word : 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 ′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 2 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一直是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男尊女卑”自先秦两汉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儒家所一贯倡导的“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说,“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的“男尊女卑”说,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要求妇女“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片面贞节观等等,曾经对整个古代社会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低下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唐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文化并存,使得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变得相对松弛。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使得唐代女性往往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志,生活氛围显得比较宽松,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均享有一定权利和地位。而不是像礼教中所要求妇女们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中要处处恪守“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男子面前一味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在政治舞台上,不仅出现过身居帝王宝座、号令天下的女皇武则天,也出现过为反抗暴政聚众起事,自称“文佳皇帝”的农民起义军女首领陈硕真; 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则涌现出不少驰骋疆场、保家为国浴血奋战的巾帼英雄;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不少参与商品经济活动,且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同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既有支撑门户、管理家政的女性家长,也有违背“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古训,自主择偶、私结情好的未婚少女。总之,唐代女性参政踊跃、社交公开、婚姻较为自主,以及积极参与多种文体活动等,足以向后世的人们生动地揭示出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盛世的唐代妇女,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其所处地位均较封建社会其它时期的女性要高出不少。本文即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一、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家长制和宗法制成为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产生的“阳尊阴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将妇女在家庭中置于卑弱的地位。但在唐前期相对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胡化”之风日渐盛行,强烈冲击了封建礼教,广大女性得以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奋争,在家庭生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⒈妇女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我国古代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女子无权参与财产的分割。但唐代法律本着“同居共财”、“同居应分”的财产分配制度,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予以确认,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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