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 人格、“权利能力”与法律资格疏义郑永流人格、“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三词剪不断理还乱之局面己久, 使用者随心赋意, 是其原因, 追至历史深处, 翻译者有其责, 也日渐为人看出。囿于译界的约定俗成之说, 只好将就凑合, 听任它们纠缠至今。但不时受学生追问, 与其以约定俗成来回应且还不易使人明白, 不如索性今多费些笔墨, 以愿日后少费些口舌。一、人格的含义人格的西语表达例如有:英语 Personality ,德语 Pers ? nlichkeit ,法语 Personalit é 。这三种语言中的 Person 也可作人格来理解,它还有与生物意义上的人( 拉丁语 Homo) 相对的社会文化意义上的人的含义。当人们在社会文化意义上用 Person 指称人时,这个人是有社会文化身份的,所以,人们常将 Perso n 追溯到拉丁语 Persona ,它指戏剧面具和戏剧角色,或演员面具和演员角色。对 Persona 的身份含义进行抽象,人们便把 Person 当作人格即作为社会文化意义的人的资格来理解。由于 Person 有人和人格两种含义,为了区别两者,专指人格的英语、德语和法语用了上述另外的表达: Personality , Pers ? nlichkeit , Personalit é 等,这些表达,在前人对之的解释基础上,我以为: 一指作为社会文化意义的人的资格。它是人的本性内核,表明人是一个精神的存在,价值的存在,意义的存在, 而不是一个物理的和生物的存在, 还反映出人与自我的关系, 即人是目的, 不是手段, 更非客体; 二指人的作为主体的能力、素质和才能。因为作为社会文化意义的人, 需有自我决定、自我意识和自我支配等自治的能力, 而生物意义上的人与其他动物一样, 由于缺乏这种能力, 被动受制于自然, 人从生物意义上的人演进到社会文化意义的人的过程, 就是这种能力不断培养和增强的过程, 藉此能力, 人方才成为社会文化意义的人,资格还需要基于各种能力去实现。..页眉.. 页脚.. 三尤指向具体的人的品格和特点的整体,以及人与他人和环境的适应性。因为人作为主体是唯一的、不可混淆的和不可替代的, 每个人凭借其品格和特点与他人区别开来并影响到他人, 通常所讲的个人人格魅力便指此。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人又处在与他人和环境的关系之中,在我- 你关系中形塑自我,人的社会化是不可回避的。综合看, 人格的这三重非法学含义: 资格、能力和品格, 各有重心, 又相互关联, 终极上, 能力和品格源于资格。因而, 没有一个单义的、明确的和普遍适用的人格定义。但人格的这三重非法学含义的界定并不自动解决法学中的种种争议,下面进入法学的讨论。二、确认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三种专门表达人格的非法学的第一种含义: 作为社会文化意义上人的资格, 在法学和法律中与“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一道, 实质均指向个人的法律地位, 即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这是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基础。在各类制定法中, 这种确认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中文专门表达有以下几种: (1) 法律面前的人。“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6条),“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有权被承认是一个人”( 《美洲人权公约》第 3条)。(2) 权利能力的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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