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指挥体系1、指挥部设置在市核心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2、参与单位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安监、公安、海事、交通、水利、城管、农委、林业、卫生、气象、建设、经信、新闻办、交警及当地政府等。处置程序1、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作为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快速分析,明确事件级别,启动预案,通知成员单位,启动应急能力指挥系统,发布预警公告,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现场处置(1)立即开展警戒、转移、撤离疏散群众、救护、抢险等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2)环境应急、消防、公安等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立即开展各类专业技术支援和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后期处置一是跟踪监测,直至污染物消除至无害;二是现场取证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开展事故影响损失评估和后评价。四是善后处理工作。应急保障1、信息收集和报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或总值班室初报事件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续报详细情况,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完成处理结果报告。2、物资保障环保部门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相关单位应急物资库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库实施整合,提供物资保障。3、人员保障各专业救援队伍由各单位确定,其中环保救援队伍常设18人,现场应急协调组2人,现场监测组12人(分两组),现场执法组4人(分两组)。附图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事发地政府、环保部门、有关单位先期处置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或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同时报请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环保部门应急预案(必要时再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赶赴事发现场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一般(Ⅳ级)且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较大(Ⅲ级)及以上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事件信息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方案、对策、建议、意见等现场专家现场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市政府批准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请较大(Ⅲ级)省政府批准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请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附表一:安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和职责组成单位或部门主要职责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应急指挥中心、相邻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指导应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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